本报讯(记者 严怡娜 通讯员 王珊珊)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沿海经济带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专业互补、资源整合,进一步凝聚护航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在融合审判力量方面,深化各法院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特色海洋产业案件的交流合作,推动涉海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构建“海事刑事审判﹢属地法院协同”联动模式,建立涉海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协调机制,推动民事、行政、刑事及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实质化协作
在强化执行联动方面,搭建执行工作对话协作平台,互助开展财产查控与信用惩戒,破解异地执行难题。《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各法院之间加强多元解纷协作,深化诉调对接,实现调解资源共享与信息技术互通